《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汇总八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1、对在公司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此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展业务市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改革,合理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6、对有特殊贡献的公司(部门)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9、对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实施细则
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犯相关规程,造成服务质量降级、设备报废、其他恶性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具体运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4、员工违犯下列规定之一的,由行政办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3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3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5)下班未关空调、电脑、照明灯等电源者,罚款50元。
(6)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7)上班时间打游戏、上网聊天及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者,罚款50元。
(8)办公室卫生差,办公桌上胡乱堆放杂物者,罚款30元。
(9)与同事争执闹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罚款50元。
(10)酒后胡言乱语,说与工作无关的话语,挑拨纠纷者,罚款100元。
(11)工作期间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者,无论原因如何、责任大小,均对当事双方视情节予以200 ~500元罚款,同时各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个人经济损失。
(12)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处法令按规定,详细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门处理)向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申报,经核查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行政办公室整理装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工资晋级、职务升迁等的依据。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五、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的'。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按具体考勤制度细则执行,并取消该月全勤奖)。
2、每月出现三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50元;每月出现十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100元;(公司办公OA管理系统中工作日志记录做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OA日志原则上要求当日事当日毕,记录内容请尽量跟进当日所做事情:起因,处理,结果及相关协调;补录日志不能超过1天(第二日24点前为有效补录,超过一天后补录无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记录日志,说明出差原因,出差地点,在出差回来后阐明事件处理结果,相关的衔接工作等等)。
3、在工作时间嬉戏、上网聊QQ工作以外内容、撤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
4、方案设计及预算错误、工作失误等轻微过失罚款100元。
5、工作中重大过失者罚款2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阴,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失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库伯教育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6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的;
3、 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在节约资金、资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挽救了人员生命和国家、公司财产的;
5、 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
6、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秀,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以证明者;
7、 不徇私情,维护正义,敢于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
8、 经常获得顾客点名表扬,为公司赢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
9、 勤俭节约、节省资源成绩显著者;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奖励的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晋升工资或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前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事迹报告及《奖励建议申请书》给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
一周内迟到、早退两次以下,且不超过30分钟的;
未经许可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但未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追逐、粗言秽语,;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下班未关水电的,情节较轻的;
使用公司电话聊天、闲谈的;
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
工作时间看与岗位无关的杂志、书刊、玩手机的;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怠慢客户的;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的;
委托他人打卡、考勤或替代他人打卡考勤的;
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的;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工作时间炒股的;
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炒股)的,或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利的;
对上级主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漫骂者;
未经公司授权在公告栏、宣传栏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工作时间非工作接待,饮用酒精饮品的;,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轻微经济损失的;
发生事故隐瞒工作过失(二小时内不上报)的;
故意损耗公司财物的,损坏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罚款100元以上,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者,月旷工三次以上或误工五天以上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造成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粗暴对待客户,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
蓄意毁坏、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设备、设施及财物的;
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售卖物品或拾遗不交的;
未经许可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派发与公司无关的文字或印刷品的;涂改公司告示(通告)的; 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及客户的;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保密数据外泄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受客户或业务对口单位钱物、礼品(卡)的;
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做出有伤风化行为的;
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行为人;
有刑事犯罪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教的不告之者;
伪造或变造个人学历等应聘资料;个人资料发生变化隐瞒不报的;
上班时睡觉的或精神不集中或擅离职守导致批量产品出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造成公司其他重大损失的;
本手册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各部门或各事项的具体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本手册解释权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__,确保小区保洁工作优质完成,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__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洁员100元。
5、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3倍罚款。
6、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7、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达标者罚款50元。
9、楼梯间内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土,每个单元楼梯间内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达标者罚款50元。
10、楼房外墙、楼内墙体、用户防盗门或楼梯扶手上发现粘贴广告及时清理、用户防盗门上无乱写乱画、防盗门上无明显污迹,未达标者罚款50元。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篇8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
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
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
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
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4、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5、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