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制度精选28篇》
关于管理制度(精选28篇)
关于管理制度 篇1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关于管理制度 篇2
大厦水池(箱)清洗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管理中心给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给排水管理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管理中心每半年度应对各水池(箱)清洗一次,并取水样送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清洗次数。
4.2水池清洗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清洗时间、停送水时间,影响范围等。
4.3清洗水池应注意控制进水。
4.4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后地下水位较高时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过夜。
4.5清洗工作流程
4.5.1关闭水池进水总阀,开启泄水阀。
4.5.2在进入准备清洗的水池前,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清洗工作人员的安全。
4.5.3清洗水池照明用电,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或使用应急灯。
4.5.4将漂***用水稀释后,倒入清洗的'水池内,用潜水泵将清洗液喷至池壁,并浸泡30分钟后开始清洗。
4.5.5用排刷或扫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用潜水泵抽取漂***溶液冲洗池壁池底。
4.5.6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积物。
4.5.7打开进水管进水30公分后停止进水。
4.5.8用清水将池壁底全部冲洗一次,并排空。
4.6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检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没有遗留物后,打开进水阀(或启动水泵)供水。
4.7值班人员注意观察水位。
4.8填写水池清洗记录。
4.9管理员通知水务局取样化验。
4.10水质检验报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在公告栏公布。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
关于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校园环境管理“十三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学校绿化环境保护制度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关于管理制度 篇4
1、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教师至少提前1天向管理员直接提出申请,由管理员落实,并严格做好预约登记和使用记录。
3、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督促学生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并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使用完毕应安排学生搞好保洁工作。
4、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5、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设备使用时,师生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用教室管理员。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软件系统损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注意安全,注意防火。使用完毕或离开专用教室时,应及时关闭机器,关闭电源,关灯,关闭门窗。使用教师检查无误后离开教室。
7、管理员定期清洁教室和维护设备,经批准专用教室挪作他用(如作考场、外借等),使用后管理员应及时检查使用情况。
8、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设备维护和卫生等情况,并向分管校长反馈。
9、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教师多次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后未做好安全、保洁等工作,教务处有权拒绝该教师的使用申请。
关于管理制度 篇5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第20页共25页
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关于管理制度 篇6
乐观抢救火势威逼的旅客是我们酒店员工在火场上的首要任务,门窗走廊、楼梯间、平安门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与救人的重要通道,每个员工必需熟记这些出入口与通道大楼内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主要贯彻“来一个撤一个先来先撤”的原则,不让其等待同伴。
1、糊涂的,可指定通道让其自行离开。
2、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引导其撤出。
3、失措或固执不走的,要进行安抚心情或说明动员半强制性撤出。
4、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实行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员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势危胁的楼层客房内或平安地点。
5、全部人员疏散只能由总经理作出打算。
6、或代理指挥人员发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门救援员工通知客人或员工按平安出口路线就近指挥疏散。确认完全撤离时,需在该房间门上用粉笔打个已撤离记号。
7、全系数许可范围内,电监室人员、总机要始终坚守岗位,未得到总经理的`通知,不得离开电机房。总机通知全部客人疏散,并将通知的房号登记来。
8、员工(除保安员外)接到通知后离开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员工照指示关心老年、小孩、残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内容如下:
疏散工作开头时,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广播系统向整个楼或某一部位发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现酒店__地点发生火警需马上疏散,请不要慌张,沿楼梯下楼,不要使用电梯,请到__地方集中。”疏散出来的人员,大堂副理与总台必需进行清点并准时向总经理汇报。
关于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关于管理制度 篇8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gsp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记录和凭证的编制与设计
1、为保证规范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凭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制与设计。
2、与质量活动无关的记录或凭证,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二、记录和凭证的印制
1、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凭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2、财务管理相关的凭证由财务部或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3、公司所有记录、凭证,除行政人事部、财会部外,其他部门不得联系印制。
4、记录和凭证的印制应按经审核的样表式样印制,不得任意改变。
三、领取及发放
1、公司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2、经营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3、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记录、凭证,由各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4、与行政人事管理相关的一些记录,由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5、领取及发放应完善领用签字手续,并做好记录。
四、记录、凭证的书写及使用
1、书写
(1)各种记录、凭证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内容真实完整。
(2)不得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盖章或签名。
(3)签名必须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盖章应清晰易于辨认。
(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页,如无内容填写一律用“─”表示。
(5)财务管理所需的记录、凭证按财务管理要求书写。
2、使用
(1)各种记录、表格、凭证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不乱用、不错用。
(2)记录、凭证可以为手写,也可以为电脑打印。
(3)电脑系统中的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凭证,其格式应与公司设计的样表相一致。
五、记录、凭证的保管
1、各种记录、表格不得任意撕毁,丢失或作它用。
2、各部门根据各记录、表格、凭证的使用情况,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册保管。成册的记录或凭证,应在封面注明部门、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的记录或表格、凭证,应全部交该两部门存档。
4、电子记录必须完整,实行授权打开、操作、查阅、备份。
六、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和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各部门质量活动记录、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及时纠正整改。
关于管理制度 篇9
1.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及保存。
2.上级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释疑。
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须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及时性、连贯性。
4.变更工程必须及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
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
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肴不清。
7.施工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须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气温、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工程处档案室保存。
关于管理制度 篇10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3、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关于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关于管理制度 篇12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关于管理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
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 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 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
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管理制度 篇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职责
3.1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由主管副总批准。
3.5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 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 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1-20xx《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9-20xx《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 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0-20xx《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4.5.4高处作业者,必须牢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5.5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个人单独高处作业。
4.5.6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伤人。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5.7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4.5.9如遇大风雨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查,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作业。
4.5.10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b)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大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
f)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6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4.6.1一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1-20xx《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2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取得《盲板设置审批单》,方可实施作业。
4.6.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卸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6.4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6.5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7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工作前应了解工作环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和特点,准备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仔细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验算,有缺损的器具禁止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起重器具。
4.7.2起重物的索具(绳子、钢绳等)必须联接牢靠,不准有结扣、扭转现象。起重物的棱角和突出部分与索具之间须垫入垫板或软垫,以免割断索具造成事故。
4.7.3从事起重工作时,必须有组长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起吊重物应听从一个人的口令和指挥。当重物离场时,应停留一会,检查各部件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4.7.4在房顶上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房顶面是否牢固。
4.7.5吊装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栏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利用建筑物作吊装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经生产科批准同意,否则追查责任。
4.17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4.17.1电气检修的准备工作
4.17.1.1计划检修应有电气管理部门下达检修任务书,写明安全要求,检修部门接到检修任务书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下称《安规》)要求填写工作票。
4.17.1.2突击性检查,可用电话下达任务,但检修部门仍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17.1.3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事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7.1.4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布置任务的同时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4.17.1.5检修负责人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测试仪表等并运到现场。
4.17.1.6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17.1.7开始检修前负责安全的人员还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带电范围。
4.17.2电气检修
4.17.2.1电器检修除按《安规》执行外,还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7.2.2动力车间变配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生产科负责签发。
4.17.2.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准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4.17.2.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接。
4.17.2.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4.17.2.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7.2.7一般应停电检修作业,确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动力车间领导或电气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17.2.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17.2.9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4.17.2.1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7.2.11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17.2.1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17.2.1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6设备交接制度
4.16.1为了确保检修时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的质量,必须进行设备交接。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与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工作,将设备运行及缺陷等情况详细交待清楚。
4.16.2设备内部的检修质量和需要检修的另部件,采取边检修、边检查、边记录、边验收的方法,避免设备检修后由于质量上问题而返工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危及安全生产。
4.16.3检修后,由检修部门把检修完的设备交使用单位验收,一般设备由生产工段自行验收,主要设备由车间负责组织和监督,按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试车、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检修部门应无条件的重新返修,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接技术资料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4.17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17.1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各种施工工具、残剩材料等进行规整和处理。
4.17.2对于动火施工等危险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归还。将施工用具等归拢保管,将施工残材、废材搬到指定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7.3塔、槽内部作业结束时,必须对设备内是否有人和遗留物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关闭检修孔。
4.17.4动火作业结束后,仍必须巡回检查有否会复燃等因素。
4.17.5检修完的设备,管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4.17.6设备试运转前,对检修设备,配管内混入和积存的残料、铁片、废弃物、泥土等异物,要使用压缩空气、水、蒸气等将这些异物清除出去。
4.16检修设备的安全交接规定
4.16.1检修前、后,车间与检修单位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设备的交接。
4.16.2检修前,车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好设备,交付检修单位:
a)检修前,车间必须严格按检修方案停车。设备和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b)传动设备与装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c)关闭或切断联接设备的配管,并作出明确标记。盲板的使用应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d)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有效安全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办理签证手续。
e)把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带。
f)向检修单位讲明有关安全事宜。对重要检修项目,车间应派人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5报告和记录
5.1安全检修作业单a类一式三份:一份送生产科,一份交车间,一份交工段留存。b类、c类一式二份:一份送车间,一份工段留存。作业单的保存期为两年。
5.2在禁火区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科、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二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间(科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3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填写的《盲板设置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并将《盲板设置审批单》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4其他检修,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填写相关检修项目的审批单进行审批,其保存期为两年。
5.5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标准、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标准、规范为准。
关于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关于管理制度 篇16
一、在总务科科长领导下,负责洗衣房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医疗服务的思想,领导洗衣工全面完成医院各种被服的洗涤、消毒、干燥、烫平、折叠等任务。
三、认真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做好被服的`下收、下送,及时满足临床的需要。
四、教育全班工作人员,抓好全班的政治业务学习,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五、做好洗涤、脱水等设备的保养,废旧被服回收利用,节约水电和洗涤剂。
六、及时完成科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医院洗衣房洗衣工职责
一、在洗衣房班长领导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洗衣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三、爱护机械设备,按规定对器械设备定期保养,不超负荷运行。
四、节约水电汽和洗涤剂,注意保护被服在洗涤时不受损坏。
五、严格执行各类被服、包布、工作服等的消毒、清洗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六、严格被服的收交手续,防止错、漏和丢失。
关于管理制度 篇17
各位社区居民:
大家好!时光荏苒,社区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和物资运输的需求,提高社区的管理效能,现将社区用车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与通知如下:
一、用车政策
1、社区用车仅限于居民进行生活、工作、商业活动等方面的需求,严禁其他非法用途。
2、出行用车必须提前预约登记,不得临时借用或调度。
3、居民需要用车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进行登记并填写借车申请表。申请表应详细填写出行目的、出行时间、预计行驶里程等信息。
4、社区用车分为公共车辆和私人车辆两种,公司车辆和物资车辆另有相关管理规定。
二、用车审批
1、社区设立专门的用车管理小组,负责用车审批及相关事务的办理。
2、居民提交用车申请后,用车管理小组将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用车审批将根据居民的用车目的、出行时间、出行里程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4、审批结果将以短信、电话、或社区公告的方式通知居民,请大家留意。
三、用车流程
1、居民用车需提前至少一天提出申请,并在用车前进行预约。
2、预约成功后,居民需要在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并提供必要的押金。
3、用车期间,居民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毁情况,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用车结束后,居民需要按时将车辆归还指定地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
四、用车监管
1、社区将加强用车管理的'监督与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如发现有居民擅自私用车辆、超速行驶、驾驶资质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将取消其用车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等处理。
3、如发现有居民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社区相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社区将积极探索与大型超市、物流公司、共享汽车平台等合作,提供更多便捷、经济的出行选择。具体合作事宜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以上为社区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请各位居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用车环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社区管理办公室
日期:20xx年XX月
关于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 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质管部应当有与生产规模、品种、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第九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第十条 兽用生物制品制造与检验所用的菌(毒、虫)种等应采用统一编号,实行种子批制度,分级制备、鉴定、保管和供应。
第十一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所用的原材料及实验动物等应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专业标准或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说明书及瓶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农业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将每批产品的样品和检验报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的样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接到生产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销售的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
对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检验的,可以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其指定的单位、场所进行复核检验。复核检验必须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到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2个月内完成。复核检验结束后,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作出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当对产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时,应当同时报告农业部。
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研究、教学单位通过技术转让、有偿服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 用于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安排生产,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以“紧急防疫”等名义安排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
第十七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藏和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必须取得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可以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动物防疫机构采购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十九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对购入的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具有相应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本场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与所需制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当作出不同意的答复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经营非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由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研究、田间试验及区域试验,必须严格遵守《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区域试验时,必须注明试验范围和试验期限,并报农业部备案。
区域试验由试验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实施。严禁任何实施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不符合规定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中间试制必须在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研制单位在进行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时,不得收取费用,试验损耗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研制单位承担。
收取费用的,视为经营。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销售其已经在我国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委托中国境内一家已取得相应《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作为总代理商。
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不得从事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进口已在我国登记的或进口少量用于科学研究而尚未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批准擅自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防疫急需、国内尚不能满足供应的未登记产品的进口,由农业部审批。该类产品只限自用,不得转让、销售。
第三十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许可证》载明的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和口岸进货,由接受报验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进行核对并抽取样品。
第三十一条 口岸兽药监察所在接受报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及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接到样品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口岸兽药监察所接到“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后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
专用标签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并直接供应各口岸兽药监察所。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十四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使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必须及时向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兽用生物制品备查。
第三十六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订购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第七章 质量监督和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技术仲裁。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用生物制品:
(一)无产品批准文号的;
(二)未粘贴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专用标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范围、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收取费用的;
(四)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其它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九条 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核发其产品批准文号。
经批准筹建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有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不予验收。
第四十条 严禁任何地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业的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的,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全部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1996年5月28日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录
5.1检查记录表
关于管理制度 篇20
一、负责医院各种被服、巾单、回收纱布的洗涤、消毒、制做、修补、干燥、烫平等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需要。
二、洗涤用品要分别建帐,分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报废手续,以废领新,做到帐物相符。
三、严格洗涤原料的领取手续,计件下料、节约用料、用水、用电、用汽。
四、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凡发现破损被服,应修补好后再发放,做到发放的被服无破、潮和不洁。
五、坚持下收下送制度,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被服供应要充足,对科室不开支欠条。
六、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离衣与病人服被分开、妇、儿科与其他科病人被服分开,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棉化纤分开。
七、加强洗涤机构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
八、不准私人洗涤、修补、制做被服。
九、保持车间、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关于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管理制度 篇22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网吧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关于管理制度 篇23
1、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并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实现公司的远景目标;
4、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5、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6、审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
7、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
8、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9、参与社会活动,处理各种事件或对外关系;
10、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企业持续发展规划方案;
11、提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信任度。
关于管理制度 篇24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关于管理制度 篇25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况。
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防火安全检查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KTV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对KTV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2.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4.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5.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关于管理制度 篇26
1、收银纸由应收银组长统一领用、保管,收银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每月1日将上一月的领手续报微机室,微机室应将收款员实用数和领用数、差异数制表,于本月五日前,一式两份:一份报店长室,一份报财务处核实,如发现超过正常差异,将处以差异价格的2倍罚款,由店长考核。
2、店内码要履行领用签字手续,管理人员应严格对店内码进行监督,发现有浪费现象,查一罚十。商管部查住后,给店里作出处罚,由店内处理管理人员。
3、色带由微机室办理实物领用签字手续,并负责色带的'更换。
4、保鲜膜由使用单位领用时,需交回使用过的纸卷筒。
5、大号塑料袋,由门店接货员统一领用,微机室负责领用数量,店内保管人员应将一个月收银台的领用情况,次月一日前,报微机室进行考核,微机室应将差异情况制表,于本月五日前,一份报店长室,一份报财务室扣发工资。
6、条码秤扎口胶带、和打价纸、中小号塑料袋由管理人员监督使用,如发现浪费现象,核实查一罚十,如商管部检查时处罚店内,由店内处理管理人员。
7、收款员长短款当日处理标准:短款为万分之三,超过万分之三从工资中扣发;长款万分之三以内为合理长款,超过万分之三处于一倍的罚款。
关于管理制度 篇27
(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
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专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会计学习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管理制度 篇28
1、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布置、有实施、有检查、有评价。在此基础上规划学校的德育管理,分阶段实现学校的德育工作目标。
2、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会议,对本学期的德育工作作深入的思考,制订科学、规范的德育计划;期末进行一次学生思想工作研讨会。
3、建立班主任工作中关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交流会、工作汇报会制度。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德育活动,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协调本班教师的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教育联系,负责做好学生品德教育工作。
4、建立学生行为规范督导制度,全员、全程管理学生的.行为、学习。
5、建立家庭教育委员会,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相互联系、共育英才的作用。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年级学生家长会,建立学校、家庭双向教育网络。
6、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级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7、每学期必须结合各个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8、每学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的评比活动,结合班级、学生的'实际进行有效的教育。
9、建立做好潜能生帮助教育转化工作的制度。
10、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有校纪、校规、校训、校徽标志,有板报,有校园之声广播站,在学校各班级张贴名人名言图像。
11、建立健全德育考评制度,学校每期进行德育工作自评,每期对教师进行一次考评,政教处每月对班级进行一次考评,班主任每期组织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并建立学生评估档案,将其作为表彰、奖励依据。
12、建立健全对学生品德操行考评制度,坚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综合考评、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程序。
13、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14、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举行运动会。